住房租赁契约管制 理论基础、现实挑战与制度建构——评戴炜《住房租赁契约管制研究》
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健康运行关系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。长期以来,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契约关系不稳定、当事人权益保障不充分、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,亟需从法律与公共政策层面加以回应。戴炜所著《住房租赁契约管制研究》(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ISBN 9787520316910)一书,从契约管制的理论视角切入,系统考察了住房租赁领域的法律规制问题,为理解与完善我国住房租赁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参考。
一、问题意识:为何要研究住房租赁契约管制?
住房租赁契约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载体,看似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,但在实践中,租赁双方的博弈地位往往并不对等。承租人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,面临租金随意上涨、押金返还困难、被强制驱离等风险。与此出租人也可能遭遇租金拖欠、房屋损坏等困扰。完全依赖契约自由与市场自发调节,并不足以实现租赁关系的公平与稳定。
戴炜的《住房租赁契约管制研究》正是基于这一现实问题意识,将住房租赁契约纳入“管制”的分析框架。这里的“管制”并非简单的行政干预,而是指国家通过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司法解释以及公共政策等手段,对住房租赁契约的订立、履行、变更与终止进行适度干预,以矫正市场失灵、保护弱势群体、维护公共利益。这一研究路径融合了民法、经济法、行政法与社会法的多重维度,体现出鲜明的交叉学科特征。
二、理论资源:契约管制与住房租赁的规范逻辑
该书的重要贡献之一,在于系统梳理了契约管制的理论基础。传统合同法以契约自由为基本原则,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,但在消费者保护、劳动法、反垄断法等领域,契约管制早已成为普遍现象。住房租赁兼具居住保障与市场交易的双重属性,因此不能完全适用纯粹的契约自由逻辑。
作者在书中可能借鉴了关系契约理论、社会法学以及规制经济学等理论资源,论证住房租赁契约管制的正当性。一方面,住房是基本生活需求,居住稳定性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;另一方面,租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、外部性与垄断因素,也为国家干预提供了经济上的正当理由。比较法视野下的域外经验——如德国的租金刹车制度、美国的租金管制与住房补贴、日本的借地借家法——也为我国制度完善提供了参照。
三、制度分析:我国住房租赁契约管制的现状与不足
在制度层面,本书对我国现行法律框架进行了系统检视。目前,我国住房租赁契约主要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调整,同时受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约束。国家大力推进“租购并举”,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,契约管制的手段与力度也在发生变化。
书中指出,现行制度仍存在若干不足:第一,租赁契约管制规范分散、层级偏低,缺乏统一协调;第二,对承租人的保护力度不足,例如租金调整缺乏合理限制、押金管理不规范、驱逐程序不完善;第三,对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同样有待加强;第四,行政监管与司法救济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;第五,住房租赁的公共服务属性尚未在契约管制中得到充分体现。这些问题既是法律问题,也是社会治理问题。
四、比较与建构:迈向更为合理的契约管制模式
针对上述问题,戴炜在书中可能提出了体系化的完善建议。其一,在指导思想上,应当兼顾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,明确住房租赁契约管制的边界与原则。其二,在规范路径上,建议提升住房租赁专门立法的层级,整合分散规定,形成系统化的租赁契约管制规则。其三,在具体制度设计上,可从租金管制、押金托管、租赁登记备案、正当驱逐程序、租赁纠纷多元化解等角度进行精细化建构。其四,在实施机制上,应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管、发挥行业自律、完善司法裁判规则,并推动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建设,降低信息不对称。
值得注意的是,契约管制必须把握适度原则。过度管制可能导致租赁供给减少、市场活力下降,反而损害承租人利益。因此,作者强调应通过实证评估与政策试验,寻找管制的最优强度与工具组合。这种谨慎而务实的立场,体现了法学研究对社会效果的关切。
五、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
《住房租赁契约管制研究》的出版,具有多方面的意义。在学术上,它拓宽了契约法与管制理论的研究视野,丰富了住房租赁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;在实践上,它为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完善住房租赁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决策参考;在社会层面,它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公平、稳定、可预期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,助力实现“住有所居”的目标。
戴炜的这部著作以契约管制为线索,将住房租赁问题置于法学与公共政策的交汇处加以审视,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怀。对于关注住房租赁法律制度、城市治理与社会政策的读者而言,该书是一部值得认真研读的学术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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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6 10:38:43